从一则出口巴西案件看巴西清关风险
一、案情简介
江苏某出口A向巴西买家B公司出运了2票玻璃制品,价格条款FOB,应付款日过后买方拖欠货款。在中国信保海外追偿渠道介入后,B公司声称由于厂商未按其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在包装上填写了C公司的信息,导致货物被当地海关扣押。A公司抗辩表示,货物包装完全按照B公司要求制作,并提供了相关沟通记录。
经海外律师渠道进一步核实,巴西海关对进口商申报的税号有严格的审查,由于买家B公司向巴西海关申报C公司的税号,并谎称其是C公司的法人,导致货物被扣押。渠道同时发现,买家B公司过去持有C公司股份,但在之前已经全部卖掉。
由于巴西海关规定被扣押货物的处理必须有进口商的配合,海外律师渠道多次要求B公司配合处理货物,B公司消极回应,最终导致货物全损。
二、巴西海关政策简介
巴西海关政策较其他地区较为特殊,了解巴西的海关政策,对于出口到巴西的中国企业保障海外收汇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一)海关事务由联邦税务总局负责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的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根据巴西海关条例,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SISCOMEX)进行。货物申报单在输入该网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同时,进口商还需按要求向海关提供相关单证,海关对申报内容与货物进行核实,核实一致后通过该网授权通过,进口商方可提货,进口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由不同的机构负责。
(二)大部分商品进口均须办理进口许可证
巴西大部分商品进口都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其中,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非自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有发展工业务下述的外贸局(DECEX)负责,发放由各相关机构处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需要经过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及高科技产品,以及军用物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具体涉及大蒜、蘑菇、绝大部分化工产品、绝大部分医药原料和成品、动植物产品、轮胎、纺织品、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器皿、锁具、电扇、电子计算器、磁铁、摩托车、自行车、玩具、铅笔等。进口商需要在出口国将货物装船前通过巴西外贸网申请许可证。进口货物未获取许可证则需缴纳该批货物海关估价的30%作为罚款,如许可证失效后货物才在出口国装船,则须缴纳该批货物海关估价的10%或20%作为罚款。
(三)进口通关时海关按颜色分类抽检
进口商在获取财政部授权的金库许可并在巴西外贸网中登记进口报关文件后,报关文件将会被系统自动提交,并按照进口商纳税、贸易行为、进口货物性质、数量及价格、征税情况、货物原产地、出口地、进口商运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进行分析后,被分配到不同的清关通道实施分类抽检,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灰色四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对于绿色分类,货物及文件可全部免检,自动通关;黄色分类,仅检查报关文件,核实后,货物自动通关;红色分类,文件和货物都须经过检查后方能通关;灰色分类,除对文件和货物进行核查外,还需执行海关特殊监管程序,核实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四)提单表示要求特殊
巴西海关不接受海运单(Sea Waybill),同时,所有无单货物(单证信息缺失或错误)靠港卸货后将被视为走私,立即被海关扣押并处以罚款。另外,巴西海关对正本提单也有一些特殊要求:
1、收货人不得为“TO ORDER”。若提单上面的Consignee显示为“TO ORDER”,货物将会被海关扣留,直至向巴西海关系统提交收货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地址,企业税号CPNJ,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海关才会允许提货。
2、不接受通用货物描述。如:department good, merchandise,Chemical,Dry cargo等。
3、必须标识Consignee的企业税号CPNJ、货物的巴西商品海关编码NCM code。如果Notify与Consignee不同,也必须标识其企业税号CNPJ。出口企业须于Consignee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NCM,且编码前四位必须显示在提单上。另外,提单上必须标识出货物的体积(单位立方米)。
4、运费必须用数字和文字同时在提单上注明。
(五)海关通关手续繁琐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在参评的144个国家(或地区)中,巴西在海关效率方面排名138位。
(六)退运或转卖不易操作
巴西对进口报关有相应的时限要求:在港口和机场(Primary Zone Area)的货物应在卸货后90天内进行;在其他科进行海关进出关活动的地区(Secondary Zone Area)的货物应在卸货后45天内进行。若要求时限后货物仍无人认领,将直接被认定为弃货,并由巴西联邦税务总局负责拍卖或捐赠,若是假冒伪劣产品则直接销毁。对于滞港货物,出口企业可以申请退运或转卖,但需要向海关提供进口商的许可,若进口商不配合或拒绝提供,出口企业需向海关提供进口商已拒绝接受货物或不再提货的相关证据。不管退运或转卖,出口企业均需向海关明确声明滞港期间所有费用由出口企业还是新买方承担。另外,若出口企业申请转卖,需要向海关提供修改后的提单及新买方抬头的全套贸易单据。
三、风险提示
可以看到,巴西海关的清关材料要求较为特殊,清关审核较为严格,如不符合规定,都有被罚没的风险。尤其是在买家存在欺骗行为的情况下,货物被扣押的几率大幅提高。不仅如此,货物被海关扣押也很有可能成为某些进口商索要折扣甚至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最后导致出口企业货款两空。为防止此类风险,建议出口企业做好以下几点:
(一)专业筛选巴西合作伙伴
出口企业可通过购买中国信保专业的海外买家资信报告,评估和跟踪买方信誉、资金实力、历史贸易等资信情况,选择与清关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合作,大幅度降低出险几率。
(二)注意结算方式的选择
出口企业应尽量避免F组贸易术语下采用托收和见提单副本付款的结算方式,以免不良承运人无单放货。同时,鉴于巴西海关退运及转卖的困难性,出口企业应尽量要求全额预付款或者部分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尽可能减小风险敞口。
(三)注意申请相应的集装箱免租期和免堆期
巴西通关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出口企业应注意申请相应的Free Time(包括Free Demurrage和Free Detention)和Free Storage。其中,Free Demurrage应至少申请14天,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箱费;Free Detention的天数要看清关提货后归还空箱的时间。Demurrage和Detention由船公司收取,如果船公司在目的港的集装箱较多,则比较容易申请;而Storage则是由码头向船公司申请,一般较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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