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纺织老板大玩“擦边球” 虚开增值税发票近千万!
一些企业收到“代开发票”等违法信息时,贪一时之便,找上门去要求虚开增值税等发票,却不知虚开发票害人又害己,是条触不得的“高压线”。
没有货物交易,却有大额的发票往来,只为避税和赚开票费。近日,余杭警方接到国税局提供的线索,区内三家纺织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周密调查,查证了三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三名负责人沈某、陈某和杨某相继落网。
只有5万货真价实300多万增值税发票
43岁的陈某所负责的纺织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出售服装面料和床上用品,工厂本身不生产产品,主要就在附近的纺织厂采购,有时候也会购买一些原料送去加工厂加工,产品大部分内销,也有少量外销。
2012年底,陈某在生意场上结识了同样做纺织生意的老板45岁的杨某。杨某的公司主要出售人造丝,正是陈某产品加工原料之一,两家公司距离也比较近,两人熟悉之后,2013年初,陈某和杨某开始谈生意。
2013年6月,陈某接到一批订单,要进大量涤纶丝,他想到了杨某。谈好数量和价格之后,陈某从杨某的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涤纶丝。收到货后,陈某对质量不满意,从此之后就再也没有过交易。但是,两家公司的发票往来却一直没有断过,而且发票上的金额相当大。整个2013年,杨某所在的公司分多次开具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陈某所在公司,价税合计3675870元,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这其中仅那笔5万元的发票是有真实货物交易。
收票方为避税出票方为赚开票费
没有货物交易,却有大额的发票往来,只为避税和赚开票费。近日,余杭警方接到国税局提供的线索,区内三家纺织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周密调查,查证了三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三名负责人沈某、陈某和杨某相继落网。
只有5万货真价实300多万增值税发票
43岁的陈某所负责的纺织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出售服装面料和床上用品,工厂本身不生产产品,主要就在附近的纺织厂采购,有时候也会购买一些原料送去加工厂加工,产品大部分内销,也有少量外销。
2012年底,陈某在生意场上结识了同样做纺织生意的老板45岁的杨某。杨某的公司主要出售人造丝,正是陈某产品加工原料之一,两家公司距离也比较近,两人熟悉之后,2013年初,陈某和杨某开始谈生意。
2013年6月,陈某接到一批订单,要进大量涤纶丝,他想到了杨某。谈好数量和价格之后,陈某从杨某的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涤纶丝。收到货后,陈某对质量不满意,从此之后就再也没有过交易。但是,两家公司的发票往来却一直没有断过,而且发票上的金额相当大。整个2013年,杨某所在的公司分多次开具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陈某所在公司,价税合计3675870元,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这其中仅那笔5万元的发票是有真实货物交易。
收票方为避税出票方为赚开票费
陈某还有一个认识了20多年的好朋友47岁的沈某,也开一家纺织公司。沈某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加工服装,偶然一次,沈某向陈某提起,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发票,陈某就向沈某推荐了杨某。2013年期间,杨某的公司向沈某的公司开具了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987500.5元,其实两家公司之间根本没有货物往来。
据陈某和沈某交代,因为公司缺少进项发票抵扣税款,为了避税,他们找到杨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杨某按照税金的5.5%,从中收取开票费,也捞了不小的一笔。为了做平公司账目,杨某每次虚开出增值税发票后,陈某和沈某都会向杨某的公司转账支付发票上的金额,杨某扣除开票费后,再把剩余资金回流给陈某和沈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目前,陈某、杨某、沈某三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拘,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勿踩虚开增值税发票“高压线”
据陈某和沈某交代,因为公司缺少进项发票抵扣税款,为了避税,他们找到杨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杨某按照税金的5.5%,从中收取开票费,也捞了不小的一笔。为了做平公司账目,杨某每次虚开出增值税发票后,陈某和沈某都会向杨某的公司转账支付发票上的金额,杨某扣除开票费后,再把剩余资金回流给陈某和沈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目前,陈某、杨某、沈某三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拘,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勿踩虚开增值税发票“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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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些企业收到“代开发票”等违法信息时,贪一时之便,找上门去要求虚开增值税等发票,却不知虚开发票害人又害己,是条触不得的“高压线”。据悉,目前发票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主要是虚开发票,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易触犯刑法,使当事人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些企业收到“代开发票”等违法信息时,贪一时之便,找上门去要求虚开增值税等发票,却不知虚开发票害人又害己,是条触不得的“高压线”。据悉,目前发票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主要是虚开发票,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易触犯刑法,使当事人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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