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证明书?汇总征税?保税区缴税?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1、我司进口了一批摩托车整车,已办完报关手续,现在想向海关申请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请问我司该怎么做?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34号公告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电动机号、排气量/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2、我司符合申请“汇总征税”的条件,请问我司应该向哪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33号公告
三、企业应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提交《汇总征税企业专项评估表》(可到海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列明拟开展汇总征税的一个或多个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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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资信评估的企业应向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总担保。
3、我司欲从国外的母公司拉一批机电设备进来,但不知道这批设备是不是属于旧机电设备、可不可以进口,请问海关对旧机电设备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4、我司是保税区内新设立的一家企业,现在想搬几台打包装机用的机器设备进去,请问需要报关缴税吗?
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十二条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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