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2日,高某某(男,36岁)报案称,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高向杭州某设计公司方某某供应面料,货款约22万元。2014年3月,方给其一张金额为2.5万元的转账支票,出票时间2014年5月10日,结果2014年5月15日公司突然关门,人也跑掉。后经向银行查询,账户没钱。方还开具多张支票给他人,情况类似,认为方涉嫌票据诈骗。
经查,方在2014年初至5月初期间,多次用该公司的账户开具远期支票给他人,用于支付之前拖欠的货款,但在支票解付日相关账户上未预留足够的钱款(期间即使有钱到账也当日转出),造成持票人被银行退票,目前掌握涉及支票8张,共计金额约有40余万元。
二、案件特点
1、犯罪嫌疑人利用供货商想做成生意的心理,肆意拖延支付货款,根本没有付款的诚意。
2、犯罪嫌疑人大量开具远期空头支票,为逃匿做准备,当支票解付日到期,账务也基本处理完,就突然消失逃匿。致使供货商损失惨重。
三、防范措施
1、公司、企业在经营中要有风险意识,保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在平时经营中,要规范经营,及时签订购销合同,严密条款,对拖欠货款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3、尽可能不要接受远期支票。当对方出具远期支票,就说明对方资金、支付能力可能出现问题,此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采取合理合法手段追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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