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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国外买家,警惕收汇风险

[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6-01-21T10:17:38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出口企业A公司向美国买方B公司出口数票货物,金额约50万美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货物由B公司指定发往C公司,付款方式为出运后90天,但B公司到期后却迟迟未支付货款。双方在以往的合作过程中,B公司一直付款正常,未出现过拖欠货款的情况,但此次拖欠虽B公司态度友善,却一直不付出行动。基于双方的历史合作情况,A公司希望稳定双方的合作关系,专程赴B公司在上海的处事处与买方协商,上海办事处负责人对拖欠的发票明细给予了局面确认,为表示诚意,上海办事处还以羡国公司的名义签署了还款计划。但B公司始终未约定付款,A公司决定委托专业渠道向B公司主张债权。 
              据查,B公司否认与A公司展开过业务交易,称其已将这些货物对应的所有发票金额付款给了C公司。B公司的这一表述,令人对其是否在推卸责任产生疑惑,因为这与A公司知晓的情况差异非常大。A公司提供了有买方签字盖章的贸易合同和还款计划,要求B公司给予说法,对此,B公司出具正式的经公证认证的声明:首先,仅与C公司存在贸易关系,下单给C公司,并从C公司收到货物后付款给C公司;第二,从未见过A公司出具的货物销售合同和还款计划,该合同和还款计划也并非其公司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同时提供了大量的单据,证明其与C公司的贸易经过。 
               再回到A公司与B公司的贸易经过,A公司经友人介绍结识几个香港商人,由此开始了与B公司的贸易,几位自称是B公司“上海办事处”的人员,接单、产品确认、安排出运、催款的全过程中,A公司均与此“上海办事处”联络。虽然从头到尾未与美国方面取得过直接联系,但以往的交易均收到了货款,A公司也未追究过“上海办事处”是否有真实的授权。由在A公司的历史收汇记录中,货款的汇款人均非B公司。由此可以判断,在这个贸易过程中,所谓的“上海办事处”接到C公司的订单后,假借最终买家B公司的名义向国内A公司采购。
 
由此可见, 
1、出口企业在接触新买方时,一定要尽可能地了解买方的全面信息,着重核实买方人员的身份是否属实,最好通过专业的机构对买家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出口商在交易前对国外客户进行资信调查,那么一是可以了解客户在中国是否存在机构;二是可以了解客户内部的人员架构;三是可以了解客户的采购情况。了解到这些主要信息后,这个案件里骗子的行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贸易流程要把关,不要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传统的业务中,订货人、收货人和付款人三者应该是同一人,而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笔出口业务涉及第三人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一定要警惕风险,做到知已知彼,明确债务人的关系,在发生风险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3、在发生买方不付款的状况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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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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