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退税不同
2.国家为鼓励生产企业出口,采用免抵退政策。即出口货物免征销项税的同时,可以用免抵税额冲减当期应缴税额,企业自开办之日期一年后,当免抵税额大于应缴税额时,退两者差额。(退免税额=FOB价X汇率X退税率)
举例说明一生产企业采购2吨原料,每吨价税合计10000+10000x0.17=11700。当期2吨原料的进项税为2x10000X0.17=3400。其中一吨加工后内销,价税合计为30000+30000x0.17=35100。至此销项税为5100。当期应交增值税5100-3400=1700。但另一吨原料企业用于出口FOB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0,假设退税率为17%,退免税额为1700。当期该企业应缴税款为1700-1700=0即当期内销货物应交的3400元增值税中,用于出口货物原料的进项税冲减了1700,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冲减了1700。如果出口货物FOB价折合人民币价格高于10000时,当期税务机关就要退给你税款了。不知道这样大家能不能看明白。
补充说明生产企业的退税问题:
前面的关于退税的贴子,有一个重要的遗漏。生产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称为留抵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关系如下: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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