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如期彻底终止“替代国”做法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今年12月11日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然而,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在11月23日出席中美商贸联委会记者会上表示,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尚不成熟。
分析人士认为,取消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既与“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也与国内立法无关。15年来,美国对中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通常以不能证明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为由,使用“替代国”方法,以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为标准,判定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幅度大小,这使中企深受其害。现在规定的时间点已经到了,不公平的历史应当结束。“我想强调的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12月2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今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与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没有关系。
分析人士认为,美方想以“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名义,继续在对中国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替代国”做法。美国恋恋不舍“替代国”做法的本质目的,是想在中美贸易中保留“替代国”这个“大棒”,任意敲打中国企业,从而在中美贸易中获得更大竞争优势。然而,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世贸组织规定,而且是滥用贸易保护的一个制度依据,也将阻碍中美经贸持久合作,甚至引发“贸易战争”,美国应当严格遵守当初约定,一口唾沫一颗钉,如期终止“替代国”做法。“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沈丹阳强调,中方已向美方多次就此问题重申了相关立场,美方应非常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
值得强调的是,仅从市场经济建设方面而言,中国仅用30多年就取得美国百来年的成就,而且市场化改革仍继续加速,美国没有理由对此说三道四。数日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回应此事时强调,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致力于营造更规范、更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方面取得的成就也是举世公认的。
11月9日,欧委会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遗憾的是,欧委会以“市场扭曲”取而代之,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本质上并没有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沈丹阳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履行第15条义务要如期、全面、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