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凡经批准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公司
出运因对外承包工程所需国产设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劳务人员公
用生活物资,须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清单;
(3)对外签订的经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承包合同》和企业
批准证书;
(4)如运出的物资中,有列入国家限制出口和实行出口许可证
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
(5)如属于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
提交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专用施工机械设备或物资复运
回国入境时,承包工程公司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并
提交原出口时经出境地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入境地海关
申报。
二、查验放行。
海关查验单证和实货后予以放行。
〖说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如用在国外收入的外汇购买进口在国内使用的
设备、物资,以及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须按规定
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归口审批手续并申领进口许可证,并报请国家
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海关凭证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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