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知多少
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快件”和大家平时“发快件、收快递”说的快件有所不同,专指以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专业的定义如下:
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进出境快件目前基本上由国际知名快件企业(即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承运。
虽然运输成本较高,但因其可提前报关、快速验放,承运方便灵活,收发货时间有保证,现已成为空运的重要选择。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二)已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三)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四)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
(五)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
(六)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
(七)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八)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
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
进出境快件分为三类:
文件类进出境快件 (A类快件)
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 (B类快件)
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 (C类快件)
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除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手续时,应按分类规定分别向海关提交有关报关单证并办理相应的报关、纳税手续。其中:
A类快件
A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
1.A类快件报关单;
2.总运单(复印件);
3.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B类快件
B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
1.B类快件报关单;
2.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
3.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
C类快件
C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
1.C类快件报关单;
2.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
3.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
4.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并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
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快件运营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影印件)的,海关可要求快件运营人提供原件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