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7)年6月1日起调降雇主工安与劳保分摊额
依据越南前(2015)年6月25日公布之「安全卫生法」及2014年11月20日公布之「社会保险法」规定,越南总理已于本(2017)年4月14日签发第44/2017/ND-CP公告调降雇主缴交劳动意外和职业疾病之保险费,从现行规定相当劳工薪资1%调降为0.5%,并自本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总理2016年5月15日第37/2016/ND-CP号公告第4条及第34条第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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