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细旦涤纶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与反补贴调查
2017年5月31日,起诉方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台湾、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进行反倾销调查与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税则号为5503.20.0025。反倾销调查的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反补贴调查期为2016年全年。具体请参见附件案情介绍以及被诉企业清单。
本次双反调查的调查机关为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美国商务部(DOC)负责调查是否存在倾销和/或补贴,国际贸易委员会则负责裁定中国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带来实质损害威胁。目前,ITC已经立案并启动调查。预计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并启动调查。
海关税则号:5503.20.0025
被调查产品范围:涉案产品为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Ataple Fiber)
涉案产品为合成纤维,涉案产品未经过梳理或其他加工以用于纱线、无纺布或其它用途。纤维直径小于3.3分特(3旦)。无论产品是否有涂层,均属涉案产品。
以下产品不属于涉案产品:
(1)纤维直径大于3.3分特(多于3旦,包含3旦),海关税则号为5503.20.0045与5503.20.0065
(2)低熔点涤纶短纤,税则号为5503.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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