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外贸知识 > 正文

六种常见合同骗术

[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6-22T13:45:07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骗术一 凭空杜撰。不法分子伪造各种证明材料,凭空捏造、堆积起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交易主体,或者冒名顶替其他单位、个人名义签定合同。

  骗术二 指山卖磨。不法分子虚构出众多令人“心动”的产品、工程或者投资意向,诱骗受害人提供货物、款项或者进行担保。

  骗术三 合演双簧。不法分子发出虚假广告,或者盗用政府机关、知名企业、部队的名义,以一方订购紧俏商品、“高科技”产品,另一方可以供货为幌子设下连环陷阱,一唱一和钓“鱼”上钩。

  骗术四 拉虎皮当大旗。不法分子故意夸大自身实力,或者炫耀所谓背景,利用票据、土地证、房产证等各种产权文件做担保,诱骗受害人与其签定合同。

  骗术五 以退为进。不法分子先予后取,以兑现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来制造“诚信”的假象,进而骗取受害人与其签定更大数额的合同,虚晃一枪骗局得逞。

  骗术六 高进低出。不法分子深谙差价之道,以较高的价格与受害人签定合同并支付一部分货款,要求对方迅速发货,大量货物到手后立即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迅速脱手,得款后逃之夭夭。

  应对花样百出的合同骗术,除了认真查验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与履行能力外,出现如下五种情形时要格外留神。

  一是对方对合同文本并不重视,对合同中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约定不仅不细致推敲,而且过分迁就退让;

  二是竭力吹嘘炫耀自身的实力,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是对试销对路的产品无动于衷,反而紧盯滞销商品或者所谓“高科技”产品;

  四是本应钱货两清时,对方却打擦边球,或者专门挑选周末、节假日等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的时间交付票据;

  五是异地客户不能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准确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本网尊重各兄弟网站及独立撰稿人之版权,如发现本网刊登您的稿件而未署名,请联系我们.同时本网也欢迎对市场具有敏锐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行业人士前来投稿,投稿邮箱info@168tex.com 电话:0512-63082910)
责任编辑:张静
分享到: 新浪微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