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常见合同骗术
骗术二 指山卖磨。不法分子虚构出众多令人“心动”的产品、工程或者投资意向,诱骗受害人提供货物、款项或者进行担保。
骗术三 合演双簧。不法分子发出虚假广告,或者盗用政府机关、知名企业、部队的名义,以一方订购紧俏商品、“高科技”产品,另一方可以供货为幌子设下连环陷阱,一唱一和钓“鱼”上钩。
骗术四 拉虎皮当大旗。不法分子故意夸大自身实力,或者炫耀所谓背景,利用票据、土地证、房产证等各种产权文件做担保,诱骗受害人与其签定合同。
骗术五 以退为进。不法分子先予后取,以兑现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来制造“诚信”的假象,进而骗取受害人与其签定更大数额的合同,虚晃一枪骗局得逞。
骗术六 高进低出。不法分子深谙差价之道,以较高的价格与受害人签定合同并支付一部分货款,要求对方迅速发货,大量货物到手后立即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迅速脱手,得款后逃之夭夭。
应对花样百出的合同骗术,除了认真查验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与履行能力外,出现如下五种情形时要格外留神。
一是对方对合同文本并不重视,对合同中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约定不仅不细致推敲,而且过分迁就退让;
二是竭力吹嘘炫耀自身的实力,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是对试销对路的产品无动于衷,反而紧盯滞销商品或者所谓“高科技”产品;
四是本应钱货两清时,对方却打擦边球,或者专门挑选周末、节假日等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的时间交付票据;
五是异地客户不能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准确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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