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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海关的面洽通知单该怎么办?

[ 来源:中国海关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7-27T08:34:34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首先,海关在监管邮递物品的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当海关查验后,以下三种情况需要你来面洽:

1、当你的邮递物品已经超出海关规定限值。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第三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当海关对你的申报价格存在疑问,需要你提供价格证明时。

3、其他海关需要你解释说明的情况。


所以,面洽并不等于报关或者退运。


那么,当你收到国际邮件办理手续通知单即面洽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时,你应该如何办理各类手续呢?


征税

正常情况下,《通知单》上都会注明你要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比如您收到的《通知单》上要求是提供发票,那么您需要带上《通知单》原件、身份证件、发票或者其他交易记录等价格证明来现场面洽,经海关审核符合按个人物品征税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一定要本人去现场办理吗?不一定,可以委托别人去办理,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一份委托书。


报关

如果《通知单》上注明您的邮包超出个人规定限值,那么您就不能按照个人物品办理纳税手续,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方法:找一家进出口公司按照货物办理报关手续(个人无进出口经营权,不能自己报关),这种情况下,收件人不一定要到现场来,可以直接委托代理公司办理通关手续。

按照货物报关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通知单、邮件详情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

委托他人代办海关手续的,应提供签章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

合同、发票;

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文件。

(需要提供的资料通知单上都已经列明,详细内容可咨询报关公司。)


退运

如果《通知单》上注明您的邮包超出个人规定限值,而您又不愿意办理报关手续,那么您可以选择退运。

退运方法:本人或者委托别人到现场申请退运。材料依然是《通知单》原件、身份证件、委托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在现场填写退运申请即可。

退运手续办理完毕后,邮政会将包裹原路退回,涉及的邮费可咨询邮政,整个退运手续中海关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如果您的物品价值确实未超过限值,请按照征税手续准备相关材料到现场面洽,经海关审核符合按个人物品征税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注意:

《通知单》是邮政寄送的,并非海关寄送。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邮包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将被视为无主物,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大家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海关12360服务热线或者《通知单》上留存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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