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顷草拟修订现行企业营所税法,以报请总理研议后提报国会审核。
依据上述企业营所税法修订草案,对于:
一、超小型企业(係指每年总营业额达30亿越盾以下的企业,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兑换22,450越盾),得适用15%企业营所税。
二、中小型企业:凡属每年总营业额达30亿至500亿越盾,且每年参加社会保险劳工平均人数不超过200人的企业,得适用17%企业营所税
上述营所税调降草案将不适用于属母公司及其所有公司型态,且母公司持有股权25%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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