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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地中海航运公司将针对进出非美国的货物,相应收取ALF费!

[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9-01T08:34:09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近日,地中海航运发布重要通知,自10月1日起,将针对进出非美国的货物,如果是由于货方、合作伙伴疏忽、过失等原因,对货物、集装箱、船舶等造成损失的,并导致承运人因此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将就承运人因此采取的额外行动、措施收取法律服务费(Legal Administration Fee, 简称LAF)。

需要注意的是,这则通知不影响MSC 提单下条款。


详情如下:

 通知  
尊敬的客人/合作伙伴,

敬请知悉,自2017 年10 月01 日起,针对进出非美国的货物,若由于货方和/或合作伙伴疏忽、过失或过错对货物和/或集装箱和/或船舶造成损失或风险且承运人因此采取相应措施的,将就承运人因此采取的额外行动/措施收取法律服务费(Legal Administration Fee, 简称LAF)。该LAF 费用将在实际发生的额外操作费用外,向过错方/责任方(包括客人及合作伙伴)收取。

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外,法律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救济状况另行收取。 货方和/或合作伙伴将对下述LAF 负责且有责任全额付清:


法律服务费计算费率:

处理费在500 美元以内: 40 美元/箱

处理费在500 美元至1000 美元: 80 美元/箱

处理费在1000 美元至2000 美元: 140 美元/箱

处理费超过2000 美元: 200 美元/箱


本通知不影响MSC 提单下条款

您可以在MSC 网站上了解到有关LAF 的更多信息,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并感谢您的关注。

顺颂商祺

地中海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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