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日前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这是中国海关首次在世界海关组织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对于提高我海关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英文简称,AEO制度是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给与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相互给与对方的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地区)海关签署并实施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已涵盖13个“一带一路”国家。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中国海关正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以色列、土耳其、蒙古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以及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国家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力争2020年前全部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国家的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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