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CMA“放箱单证费”收取方式将做更改!
近日,达飞轮船发布“放箱单证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 2018年1月1日零时离泊的班轮开始(以实际船 舶开航时间为准),所有“放箱单证费”将统一向相应订舱代理收取。
详情如下:
通知
各家尊敬的代理:
为响应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道路运输分会的号召,并根 据市政府四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本市集装箱运输服务有关收费行为 的意见》(沪建交联[2011]366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 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 号) 精神,我公司决定,自 2018年1月1日零时离泊的班轮开始(以实际船 舶开航时间为准),所有“放箱单证费”将统一向相应订舱代理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人民币30元/箱/次即,以集装箱为单位,每打印一次“放箱小票”,收取以上费用一次。
谢谢配合顺颂商祺!
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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