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1月1日前不到海关办理信息变更,企业无法通关、报关!
近期有企业向12360海关热线询问: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未换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海关是否还能正常接受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怎么回事?
(图片来源 12360海关热线)
虽然,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暂不影响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小编仍然建议目前仍未办理的进出口企业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并及时在海关办理相关信息变更!!!
后附【变更流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办事程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通过预录入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关企合作”,可查看相关操作指南),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注册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递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批准材料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海关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者修改企业档案数据库数据。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注册地海关为企业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办事机构企业所在地(注册地)海关。(注册地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机构)办事时限所在地(注册地)海关接受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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