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公布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15年第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6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新西兰国别配额)分别为35178吨和633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
依据规定,新西兰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提交申请(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公告规定,2016年9月30日前,新西兰国别配额分别按以下方式申领:羊毛,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5年新西兰羊毛国别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新西兰羊毛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5年同一贸易方式新西兰国别配额项下进口数量。毛条,有2015年羊毛全球或新西兰国别关税配额进口实绩,或有2015年毛条全球关税配额进口实绩,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新西兰毛条国别配额,可申领总量不超过50吨。当新西兰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6年总量后,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2016年9月30日后,如新西兰国别配额未申领完毕,经商务部核准的申请企业可继续申领配额,数量不超过核准数量。已完成上述规定数量的有实绩者和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无实绩者可以递交配额申请,商务部授权机构9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送达商务部。
新西兰国别配额证明使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但配额证备注栏中需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
新西兰国别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的洗净/公定数量,并提交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可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新西兰国别配额申请条件、程序,配额证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销及有关罚则等按照《201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