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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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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海关总署网站 | 时间:2020-04-22T10: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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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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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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