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越南的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需符合新规

[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6-07-13T10:25:59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据悉,越南工商部曾于2015年11月发布37/2015/TT-BCT公告,关于纺织品中甲醛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限量修订,而根据新规,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新规过渡期结束,从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的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限量的要求。

  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获得的其他国家证明书及生态标签如Oeko-Tex®等仅适用文件查核,不能作为符合越南标准的凭证。

  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是纺织品中的常见有害化学物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等,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等症状。部分含偶氮染料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诱发人体病变。

    (本网尊重各兄弟网站及独立撰稿人之版权,如发现本网刊登您的稿件而未署名,请联系我们.同时本网也欢迎对市场具有敏锐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行业人士前来投稿,投稿邮箱info@168tex.com 电话:0512-63082910)
责任编辑:薛宗敏
分享到: 新浪微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