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区报关单进口集装箱号填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总署公告〔2016〕20号)第三十项规定:“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
自即日起
上海关区申报的进口报关单
如运输方式为水路、铁路、公路的
进口集装箱货物
均应填报集装箱号
为提高申报数据的质量,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已进行相应升级,将在进口报关单录入环节予以提示。
1.请企业及时根据客户端公告信息进行更新
2.在进口报关单录入时,系统将弹出提示框,如为集装箱货物的,应录入相应栏目
3.集装箱号填写应符合集装箱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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