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土库曼斯坦海关新规,2月15日起,需提交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 来源:商务部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2-07T08:04:05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近日,商务部发出通知,土库曼斯坦海关法出台了新的规定:

自2017年2月15日起,通过海关体系进入土库曼斯坦的货物,不论是自由流通货物或者是暂时存放的货物,除了需提交确认货物信息的海关申报单中所指明的相关材料,还需一并提交由货物发运国所出具的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请广大有出口土库曼斯坦的货主货代们务必重视此条新规,避免在清关时出现问题。


    (本网尊重各兄弟网站及独立撰稿人之版权,如发现本网刊登您的稿件而未署名,请联系我们.同时本网也欢迎对市场具有敏锐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行业人士前来投稿,投稿邮箱info@168tex.com 电话:0512-63082910)
责任编辑:张光宇
分享到: 新浪微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