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海关新规,2月15日起,需提交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近日,商务部发出通知,土库曼斯坦海关法出台了新的规定:
自2017年2月15日起,通过海关体系进入土库曼斯坦的货物,不论是自由流通货物或者是暂时存放的货物,除了需提交确认货物信息的海关申报单中所指明的相关材料,还需一并提交由货物发运国所出具的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请广大有出口土库曼斯坦的货主货代们务必重视此条新规,避免在清关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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