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分工调整情况一览表
日前,海关总署对外发布2017年第12号公告,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为配合改革,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分工也作了重大调整。
区域审单中心调整情况
审单分中心分工调整情况
调整后,上海审单分中心将不再承担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专业审单作业,相关业务分工调整后将转由南京、宁波审单分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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