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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 来源:中国海关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9-19T10:31:07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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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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