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自报自缴”新操作,不会你可能出不了货!
海关:取消税单打印加自报自缴的操作,你会吗?
海关总署于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44号公告。
简言之,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备要件,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如果再选择“自报自缴”,则便利更多!
自报自缴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
“自报自缴”改变了原有的“先审核后放行”的作业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转为全流程抽查,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
如何操作?
在QP系统中打√,然后进行操作,可一次性完成报关,计税,缴纳。
具体流程如下:
1. 通过电子口岸如实、规范录入报关单涉税要素及各项目数据;
2. 利用预录人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 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在当日对税费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可重新申报)
4. 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在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
注意:以下情形系统不接受申报
一是企业申报的税费信息和海关系统计算的税费金额对比不一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
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如: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信息未通过系统逻辑检控的。
已经确认申报,如何缴税?
1. 选择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担保模式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登录电子支付平台查询电子税费信息,并确认支付,海关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2. 选择柜台模式支付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的纸质税款缴款书后,到银行柜台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3. 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海关通关系统自动扣减相应担保额度后,进出口企业,单位按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取消税单打印加自报自缴,学会这些操作,以后足不出户,就能放行你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