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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8-04-03T09:22:01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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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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